重大訊息
2026-01-20
為妥善運用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品Paxlovid,請協助辦理效期為本(115)年1月31日Paxlovid(下稱即期藥品)之屆效回收作業,請查照。
- 查衛生局目前配置於貴院所/單位口服抗病毒藥品Paxlovid(批號:LM2537、LM2543、LM2546),將於本年1月31日屆效,該批即期藥品之最後給藥日應為本年1月26日,請務必將即期藥品與尚未屆效藥品確實分開存放管理,避免發生藥品誤發之情形。
- 如貴院所/單位尚有前述即期藥品請於本年1月26日後停止使用,並於1月31日前將賸餘藥品退回至本局,本局將更換新效期藥品予貴院所/單位。
- 旨揭藥品回收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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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本年1月31日前繳回將屆期藥品(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1樓,疾病管制科,李先生收),並辦理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出貨作業(系統操作:交易管理>出貨)。
- 倘貴院所歸還藥品數量與SMIS結存有短少情事,本局將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辦理賠償作業(如附件)。
- 惠請核心藥局協助集中回收屆期藥品及更換新效期藥品,另將屆期藥品繳回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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