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1-19
有關衛生福利部「再生醫療廣告與招募廣告管理系統」已於115年1月1日上線,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依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51660360號函辦理。
- 按再生醫療法第22條規定略以,廣告者應於刊播前將招募廣告及再生醫療廣告內容、刊播方式、刊播文件及影音錄製之內容,向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系統登錄,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法人核准,委託傳播業者刊播並應提具核准文件後,始得為之;刊播期間未經核准,不得變更原核准廣告內容或刊播方式。
- 再生醫療法已於115年1月1日施行,衛生福利部再生醫療廣告與招募廣告管理系統亦配合再生醫療法施行日期於115年1月1日上線,貴機構可至衛生福利部系統(網址:https://rmad.mohw.gov.tw/)進行帳號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用印後,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開通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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