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1-12
茲通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公告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限,由本(115)年1月20日至2月28日截止,請貴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疾管署本年1月7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007號函辦理。
- 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處相對低點,但評估1月下旬將呈上升趨勢,且考量本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大,爰自本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使用條件,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如附件,修訂處以紅字標示)。
- 為確保藥劑供應無虞,請貴院所依往年流感季擴大用藥經驗,及早妥善評估藥劑之需求,並應控留部分藥劑作為彈性調撥之用,倘有不足,應及早向本局提出申請。
- 另查疾管署目前配置於本局與貴合約醫療機構之部分公費藥劑,克流感膠囊批號F0198B01U1及易剋冒膠囊批號P001-P014將於本年7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8G7V、AW6N及C56C將於本年6月屆效期,爰此,貴院所如有公費藥劑使用需求,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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