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1-12
有關漢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許可證將於115年1月1日失效,不得再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請貴院所所產生醫療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並預為因應,請查照。
  • 依據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2月26日新北環廢字第1142619584號函辦理。
  • 漢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領有臺中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13臺中市廢甲處字第0040號),前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法駁回展延申請,爰自115年1月1日許可期限屆滿日起,其許可證失其效力,不得再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
  • 本案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知,貴院所係由該公司清除處理醫療廢棄物,爰請貴院所預為因應。
  • 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感染性廢棄物於攝氏5度以上貯存者,以1日為限;於攝氏5度以下至0度以上冷藏者,以7日為限;於攝氏0度以下冷凍者,以30日為限規定,妥善清除處理產生之醫療廢棄物。
  • 如有醫療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等相關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承辦人:楊詠翔,電話02-29532111分機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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