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1-08
因應梅毒防治所需,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修正之「梅毒防治工作手冊」,並自115年2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依循辦理,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115年1月2日疾管慢字第1140301000A號函辦理
- 旨揭工作手冊(如附件1)經參考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加拿大、英國、澳洲等相關國家之指引與文獻,並參考該署「淋病防治工作手冊」之未滿16歲性傳染病疫調訪談指引、疫情調查及追蹤管理等,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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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疾病概述、臨床特徵、流行病學、傳染方式、可傳染期、通報作業及防疫措施等內容。
- 修訂梅毒藥物治療建議。
- 調整風險管理個案類別-未滿16歲梅毒個案,並新增該風險管理個案疫調題項。另原風險管理個案之懷孕梅毒個案,考量部分醫療院所未能及時詢問或確認個案是否懷孕,爰該署將協助勾稽梅毒診斷日前後半年之國民健康署產檢資料,如有產檢紀錄則一併納入懷孕梅毒個案之定義範圍,以利公衛人員及時介入,提供懷孕梅毒個案追蹤與管理等服務措施,降低梅毒母子垂直感染之風險。
- 新增疫情調查及個案管理與接觸者追蹤暨伴侶服務,以懷孕梅毒(含梅毒診斷日前後各半年內有產檢紀錄之個案)以及未滿16歲梅毒個案等風險管理個案為對象。
- 新增梅毒病例定義之檢驗條件「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種類,增加梅毒螺旋體電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ECLIA)。
- 新增「未滿16歲性傳染病疫調訪談指引」。該指引適用於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工作人員,針對未滿16歲個案訪談前準備、訪談進行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與法源依據等,以提供第一線相關工作人員運用。
- 考量部分經治療之梅毒個案,雖非特異性梅毒螺旋體效價持續呈現低效價反應,惟無臨床症狀及再感染證據,為提升公共衛生人力之追蹤管理效益,爰新增「梅毒血清固著反應個案追蹤原則」與「梅毒治療評估單」,供公衛人員與醫事人員於梅毒個案管理及追蹤時有所依循並運用。
- 配合旨揭工作手冊修正及疾管署傳染病問卷調查管理系統(QINV)改版作業,於相關系統功能完成改版及修正前,為持續推動防疫業務,疫調資料蒐集方式調整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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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梅毒風險管理個案-「懷孕梅毒個案」(不含梅毒診斷日前後各半年內有產檢紀錄之個案,及不含未滿16歲之懷孕梅毒個案),請衛生所填寫新增提組於原QINV系統「追蹤及訪視紀錄」欄位,作業示意圖如附件2。
- 針對風險管理個案-「未滿16歲梅毒個案」(含未滿16歲懷孕梅毒個案)及梅毒診斷日前後各半年內有產檢紀錄之梅毒個案),請衛生所將完成填答之新版梅毒疫調單及追蹤單,以電子檔(Excel)形式提供予本局。
- 旨揭工作手冊及未滿16歲梅毒個案、梅毒診斷日前後各半年內有產檢紀錄之梅毒個案,其梅毒疫調及追蹤空白表單,可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梅毒/重要指引及教材/傳染病防治作業手冊項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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