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1-08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一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2月30日健保醫字第1140128360號公告辦理。
- 依上開公告條件,115年符合之施行區域,請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保險對象於旨揭區域接受門診、急診或居家照護服務,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得予減免百分之二十;並請配合就醫部分負擔收取之資訊系統進行調整。
- 「115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請逕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www.nhi.gov.tw)首頁/重要政策醫療資源不足改善專區項下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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