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6-01-08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自115年3月1日起調整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每月依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核算核付,請轉知會員依修訂之接種處置費補助作業計畫(附件)辦理,請查照。
-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12月29日疾管防字第1140201156號函副本辦理。
- 本會於114年1月14日以全醫聯字第1140000056號函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詢調整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核付方式提供意見略以: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流感疫苗處置費改採NIIS核付方式,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比照現行健保署代支代付費用之時程,於資料上傳後15天內支付醫療院所90%費用,剩餘10%費用得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資料審核完畢後,於申報60天內支付。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回復,依該署規劃於次月5日結算前月醫療院所於NIIS上傳之接種資料,加計健保署辦理委託代辦案件之必要行政作業時間,自接種資料上傳起至費用撥入醫療院所帳戶,共約需3週至2個月,故難依本會建議核付時程辦理。
- 旨揭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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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有關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6歲以下(接種日未滿7歲)幼兒每劑次調升為新臺幣200元,其餘接種對象調升為新臺幣150元,暫定自115年3月1日起(依接種日期)實施。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考量現行之疫苗接種處置費,除新冠疫苗及M痘疫苗外,係採併同其他醫療費用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申報核付,對於異常申報資料之事後檢核困難,致影響追扣或補付作業;又,衛生所需將接種資料登錄於NIIS並另行製作上傳接種處置費申報資料,造成多重作業負擔。為增進接種處置費核算正確性及時效性,爰自115年3月1日起(依接種日期),旨揭疫苗接種處置費改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每月依NIIS核算核付清冊,函送健保署核付費用,取消原有申報作業。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修訂之「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新冠疫苗及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作業計畫」(114年12月更新版)1份,修訂內容並已配合自115年1月15日起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政策轉換新增20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0)相關規定,請接種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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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3月1日(含)後接種之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劑次,同新冠疫苗作業模式,僅需上傳/登錄接種紀錄至NIIS,無需進行申報。
- 115年2月28日(含)前接種之兒童常規疫苗、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劑次,於健保署規定之申報期限內,仍依原作業流程進行申報。
- 115年1月15日(含)至115年2月28日(含)接種於「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公費對象之PCV20,請以藥品代碼「K001268206」向健保署申報。
- 請接種單位分階段儘速完成診間資訊系統之相關程式調整並預作準備,於115年1月15日前完成新增PCV20之藥品代碼,並針對就醫日期為115年3月1日(含)後,取消醫令代碼「A2051C」、「A3001C」及「A2001C」之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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