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2-23
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訂「C型肝炎抗體檢驗結果、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檢驗結果補上傳及成人預防保健C型肝炎抗體陽性者轉介檢驗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補助費支付作業」,請依限上傳,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2月19日國健慢病字第1140661235號函辦理。
- 本次修訂旨揭支付作業,係配合健康署114年8月1日起擴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B、C型肝炎篩檢對象,包含民國75年(含)以前出生未滿45歲者,於旨揭支付作業第伍點經費核付方式之第2項新增醫令代碼L1002C。
- 相關問題請洽國民健康署林宛禛承辦人,聯絡電話02-25220697、電子郵件xenia26@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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