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2-05
檢送本局新興傳染病用藥合約醫事機構合約書1份,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辦理。
  • 因貴機構原簽訂合約書將於本(114)年12月31日屆效,為確保貴機構新興傳染病用藥使用權益,請貴機構盡速完成115年合約簽訂,旨揭合約簽訂期間為1年,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請於本年12月29日前將用印完畢合約書甲、乙方收執各1份寄回本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1樓,疾病管制科-李先生收)。
  • 旨揭合約同步置於本局局網及智慧防疫物資智慧管理系統(SMIS)貴機構如有需求可自行下載利用。
  • 惠請各衛星藥局將用印完畢合約書一式(含甲、乙收執共兩份)交由核心藥局,惠請核心藥局協助彙整衛星藥局合約書後,一併將合約書繳回本局,俾利本局辦理後續簽約流程。
  • 另,為強化本市公共衛生及防疫需求,敬請本市各醫療院所踴躍簽訂本合約,亦請核心藥局協助廣招衛星藥局簽訂本合約,俾強化保護本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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