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2-03
有關GLP-1 agonist注射劑藥品應依規定管理及使用,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11月28日FDA藥字第1141402566號函辦理。
  • 有關我國核准GLP-1 agonist注射劑藥品(主成分包括Dulaglutide、Semaglutide、Liraglutide及Tirzepatide等)均屬處方藥,惟近來該署發現有藥局及醫療機構發生違規販售等情事。
  • 請貴會轉知會員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 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另依藥事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藥品之調劑,應由藥師為之。違反前述規定者,得分別依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包含販售藥品),涉違反該條規定,可依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另依藥事法第49條規定,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違反前述規定者,得依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請強化機構內部管理,避免發生無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品、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包含販售藥品)及藥商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等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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