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2-02
有關本局支應「登革熱NS1抗原快速篩檢試劑」合約院所登革熱通報篩檢行政費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依據本局114年8月4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41489359號函辦理。
  • 貴院所為本市NS1合約院所,並於登革熱流行期間(6-11月)提供通報警覺及加強通報,共同防治登革熱,守護社區健康,至紉公誼;經查自上開函文公告至本年11月30日止,符合旨揭可領取通報篩檢行政費之醫療院所名冊如附件,請貴院所於本年12月9日前檢附通報單及貴院所開立之領據,提送轄區衛生所彙整,以便本局審核後辦理核銷事宜。
  • 副本抄送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健保診所協會及符合請領條件院所之轄區衛生所,請貴會提醒符合請領資格之會員辦理請領作業,另請衛生所於本年12月12日前,函復本局彙整轄下NS1合約院所請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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