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1-1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健康署)通知因應114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及「特殊群體民眾生育調節補助」之申報事宜,請依限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健康署114年11月7日國健婦字第1140463805號函辦理。
  • 旨揭款項之申報,倘貴院(所)於114年12月15日(含)前檢查者,因應會計年度結算期限,請務必於114年12月31日前送該署核辦。
  • 另,有關梅毒及貧血檢驗部分,檢驗結果正常者,依114年專家諮詢會議,建議3個月內不重複檢驗,密集檢測者不予給付費用。
  • 旨揭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請逕至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98&pid=17791)下載;特殊群體民眾生育調節補助請逕至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article/18928)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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