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1-03
檢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至117年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合約書1份,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辦理。
  • 因貴院所原簽訂合約書將於本(114)年12月31日屆效,為確保貴院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權益,請貴院所儘速完成115年度合約簽訂,旨揭合約簽訂期間為3年,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請於本年12月26日前將用印完畢合約書寄回本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1樓,李先生收)。
  • 旨揭合約同步置於本局局網及智慧防疫物資智慧管理系統(SMIS)貴院所如有需求可自行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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