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0-31
                    
              
              
              
              
              
              
              
                                   為國內民眾遭疑似狂犬病或麗沙病毒感染動物抓、咬傷之就醫診療需求,敬邀新北市院所加入115-116年「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服務醫院」,資格條件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本(114)年10月28日疾管防字第1140201059號辦理。
- 為提供旨揭民眾就醫診療需求,疾管署將參採本局建議核定旨揭接種服務醫院,並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暴露後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之給付以核定之接種服務醫院為限,合先敘明。
- 考量國內仍有持續檢出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及發生染病動物抓、咬傷人之案例,為確保民眾就醫品質,接種服務醫院須同時符合具備動物抓咬傷處置及緊急救護能力、疫苗冷運冷儲設施與管理及醫護人員訓練完備等條件。
- 倘貴院所符合上開條件,並有意願加入旨揭服務醫院,請於本年11月14日前填妥附件1並函復本局,俾憑提報疾管署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另為利行政作業,名單經疾管署核定公布後,115-116年期間名單將不再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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