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0-29
通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由本(114)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5日止,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衛疾管署本年10月23日疾管新字第1140400822號韓辦理。
- 查旨揭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本局前以114年9月24日新北衛疾字第1141945402號函通知自114年10月1日至同年月31日,並請貴院所配合辦理在案(諒達)。
- 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流感疫情仍處流行期,門急診就診人次及百分比、重症通報數仍處高原期,預估流感疫情將延續至114年11月,爰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延長至114年11月15日止,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如附件,修訂處以紅字呈現)。
- 另查疾管署目前配置於貴院所之部分公費藥劑,克流感膠囊批號F0198B01U1及易剋冒膠囊批號P001-P014將於明(115)年7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8G7V、AW6N及C56C將於明年6月屆效期,爰此,如貴院所有公費藥劑使用需求,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調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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