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10-07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害,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請 查照。
-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9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761490B號函辦理。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宣導,並張貼海報,並於跑馬燈露出「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加強宣導,呼籲民眾勿觸法。
- 該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詳加利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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