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8-04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修訂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預防接種建議」,請貴院/機構落實執行,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114年7月25日疾管感字第1140500211號函辦理。
- 為降低醫療照護機構內疫苗可預防疾病的感染風險,維持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免疫力,確保醫療照護服務體系穩定運作,疾管署訂有「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預防接種建議」,包括「B型肝炎疫苗」、「流感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疫苗(MMR疫苗)」、「水痘疫苗」及「破傷風、白喉、百日咳疫苗」等接種建議,提供醫療照護機構依其機構特性與實務需求參考。
- 因應國內外疫情及疫苗發展,疾管署參考國際間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接種指引及國內預防接種政策,修訂旨揭指引。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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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列建議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接種疫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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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疫苗:建議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接種更新(up-to-date)之新冠疫苗,提升對抗主流病毒之免疫保護力。
- M痘疫苗:為達到暴露前預防效果,針對照顧M痘(Mpox)確診個案之醫療照護與清消人員,以及協助疑似M痘個案檢體採檢或執行M痘疫苗接種作業人員,建議接種2劑公費M痘疫苗,2劑間隔須至少達4週以上。
- 調整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接種疫苗建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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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感疫苗:刪除自108 年度起公費流感疫苗全面轉換為四價流感疫苗(含2種A型及2種B型疫苗株)等內容。
- MMR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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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114年第1次會議決議,增列「1965年(含)以前出生,且非免疫不全者」為具麻疹免疫力之操作型條件。
- 依「國內現行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預防接種建議」,針對1966年(含)以後出生且不符合對麻疹具有免疫力的操作型條件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建議補接種1劑MMR疫苗。
- 破傷風、白喉、百日咳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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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咳為高度傳染性疾病,為防範醫療照護機構內傳播風險,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完成破傷風、白喉或百日咳相關疫苗基礎劑接種;已完成基礎劑接種者,建議每10年追加1劑減量破傷風白喉非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Tdap),以維持免疫力。
- 對自身破傷風、白喉或百日咳相關的疫苗接種史不清楚或是未完成基礎劑接種時,建議應優先完成1劑的Tdap,之後每10年追加接種1劑Tdap。
- 增列醫療照護機構推動預防接種之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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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醫療照護機構應規劃並持續逐步擴大推動全院疫苗接種計畫,制定預防接種計畫的適用對象、項目及相關之接種率目標值,並有鼓勵疫苗接種之獎勵措施,另針對員工不施打之原因應依疫苗種類分別進行分析並有相關強化機制。
- 建議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之疫苗接種資料及「至少5年內之麻疹、德國麻疹抗體檢驗結果紀錄及往後檢驗紀錄」上傳至疾管署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以利防疫工作推動。
- 旨揭修訂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預防接種建議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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