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8-04
為防治登革熱,提升民眾及醫療院所通報警覺性,本府衛生局修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登革熱防治獎勵計畫」(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辦理。
- 登革熱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為有效的監測登革熱疫情發展,鼓勵民眾及醫療院所提高警覺,早期就醫、診斷、採檢及通報,以利於流行疫情發生前或發生初期找出感染源,落實各項防治措施,避免疫情擴散,爰修訂旨揭獎勵計畫,獎勵方案摘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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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醫療院所即時通報確診獎勵:當年度診斷具登革熱疑似症狀且於發病3日內通報,經中央研判確診前50例本土病例,每例確診本土病例獎勵通報醫事人員新臺幣2,500元。
- 居住於本市民眾(含新住民及移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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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登革熱疑似症狀且於發病3日內主動前往醫療院所就醫通報,經中央研判確診前50例(含境外及本土),每例確診病例獎勵500元禮券。
- 具登革熱疑似症狀,持藥局轉介單至衛生所就醫之民眾,每例轉介就醫獎勵100元禮券。
- 登革熱篩檢行政費:「登革熱NS1抗原快速篩檢試劑」合約院所,於登革熱流行期間(6-11月),如診間病患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部分患者可能有腹瀉症狀)等登革熱疑似症狀,經醫師詳細詢問病患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並使用NS1試劑進行檢測,完成通報、採檢及檢體送驗程序,支應篩檢行政費200元/例。
- 本市藥局轉介衛生所獎勵:與本府衛生局簽訂「新北市登革熱防治網藥局合作同意書」藥局。於執業過程中,發現民眾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等登革熱疑似症狀(部分個案亦可能伴隨腹瀉),轉介民眾至衛生所完成通報及採檢作業者,獎勵轉介藥局每例新臺幣100元。如經轉介之個案於發病3日內完成通報,經中央研判為登革熱確診者,則針對前50例確診個案(含本土/境外),另再獎勵轉介藥局新臺幣1,000元。
- 副本抄送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健保診所協會及新北市藥師公會,惠請協助轉知本市轄下所屬會員知悉,鼓勵會員逕洽轄區衛生所加入「登革熱NS1抗原快速篩檢試劑」合約院所及「新北市登革熱防治網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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