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7-3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為民國75年(含)以前出生至79歲(原住民提前至40歲)終身一次,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7月30日國健慢病字第1140660718號函辦理。
  • 為強化B、C型肝炎防治,健康署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範圍,使民國75年以前出生未滿44歲者可提早接受篩檢,以早期發現,早期適當治療。
  • 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至下列平台查詢民眾資格,並於「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登記提供篩檢服務:
    • 國民健康署「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原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單一入口系統)」(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
    • 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及BC型肝炎篩檢資格查詢API」(https://reurl.cc/yAM4xy)
    • 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連結 (https://medcloud2.nhi.gov.tw/imu/IMUE1000/)。
  • 重申執行成健B、C型肝炎篩檢,應落實民眾篩檢資格查詢及檢驗結果上傳,避免費用遭核扣。常見核扣原因包括:
    • 篩檢前未查詢民眾篩檢資格及落實登記,導致重複篩檢。
    • 醫院及檢驗所重複申報。
    • 檢查結果未依規定上傳。
  • 請申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醫療院所,配合旨揭時程提供符合B、C型肝炎篩檢服務。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