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6-30
為強化藥癮愛滋防治,請提供使用成癮性藥物者愛滋篩檢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4年6月27日疾管慢字第1140300427號函辦理。
  • 鑑於使用成癮性藥物者(下稱藥癮者)用藥後可能影響行為意識,或為追求更為刺激之感官體驗而未能採取安全性行為,增加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之風險,倘能透過臨床第一線醫師之主動評估與篩檢,提供HIV檢驗服務,及早發現個案並及早介入治療,可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並提升個案健康預後,亦符合藥癮與愛滋防治政策目標。
  • 如醫師於藥癮治療過程中,併提供 HIV 篩檢服務,可依「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或「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等相關計畫申報HIV篩檢費用(不納入健保總額計算),使用成癮性藥物者HIV篩檢服務申報方式簡要說明如附件。
  • 另,針對HIV初篩陽性之藥癮者,請貴院(所)儘速銜接完成確認檢驗及至愛滋病指定醫療院所就醫治療。而HIV初篩結果為陰性者亦可給予衛教資訊,若有風險行為鼓勵定期篩檢,並轉銜接受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以預防感染。有關最新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名單及PrEP公(自)費服務機構名單,可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治療照護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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