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6-17
轉知勞動部114年5月14日勞職授字第1140251702號函更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2條附表1一案,請查照。
- 依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16日衛部醫字第1141664337號書函辦理。
- 旨揭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規定,前經本局114年5月21日新北衛醫字第1140982395號函轉知在案;更正內容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第031卷第088期(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7242&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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