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6-16
請轉知所屬會員,強化醫療機構對含麻黃素類製劑之管理,請查照。
  •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6月11日FDA藥字第1141416646號函辦理(附件)。
  • 前項函文重點略以:
    • 含麻黃素類成分之處方藥,須經醫師處方,並由藥事人員調劑供應;含麻黃素類成分之指示藥,供應量以每人每次購買7日用量為原則;超出7日量者,藥局(房)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設簿冊登載購買者姓名、藥名、批號、連絡方式、購買原因等資料以供查核。
    • 為強化醫療機構及藥局對於該類藥品之販賣及管理,食藥署將請各縣市衛生局(處)加強查核,請醫療機構及藥局應注意購買量之合理性,避免該類藥品流於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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