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6-11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自113年10月1日起擴大將人工流產者納為「孕婦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B9案件)」之公費愛滋病毒(HIV)篩檢服務對象,請貴院(所)依循辦理,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113年7月26日疾管慢字第1130300526號函及114年6月10日疾管慢字第1140300303號函辦理。
  • 依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113年新通報本國籍及外國籍女性HIV感染人數計75人,相較112年(51人)增幅達47%,且延遲就醫比率約4成。經疫調顯示女性個案不論是否為固定性伴侶,皆缺乏定期進行HIV篩檢的觀念;另考量近年國內新增確診1例母子垂直感染之愛滋寶寶,係因孕婦妊娠期間未產檢,而錯失常規篩檢機會,由於曾多次人工流產,若能及早提供HIV篩檢或可避免憾事發生。爰為強化女性HIV篩檢,促進潛在感染者及早診斷及早治療,自113年10月1日起將人工流產者增列為B9案件之公費HIV篩檢對象。
  • 經分析113年10月至114年1月B9案件申報資料,僅12縣市共18家院所申報人工流產者HIV篩檢,累計提供333人次篩檢服務(如附件1及附件2)。為提高符合計畫對象HIV篩檢,倘貴院(所)有遇符合計畫篩檢對象(執行人工流產者含使用口服墮胎藥物或子宮搔刮術、引產手術等),請主動提供HIV篩檢及諮詢服務,且篩檢費用由疾管署實支實付,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總額。有關B9案件申報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3,包含鼓勵人工流產者接受HIV篩檢之對話範例等資訊。
  • 人工流產者係採鼓勵方式進行HIV篩檢,經本人口頭同意後提供HIV篩檢服務。又因人工流產者非屬孕產婦,通報處理流程比照一般民眾規定,初篩陽性後儘速送驗進行確認診斷,並於HIV確診24小時內完成通報。
  • 考量部分醫療院所需轉介HIV初篩陽性個案至其他外單位進行確認檢驗,為提供友善快速確認檢驗及轉介就醫服務網絡,疾管署與各縣市衛生局及愛滋指定醫療院所合作,建立「HIV初篩陽性個案轉介聯絡窗口資訊」及「HIV檢驗轉介單」(附件4),建議篩檢執行院所可先聯絡愛滋指定醫療院所或各縣市衛生局轉介聯絡窗口,以利儘速主動協助轉介HIV初篩陽性個案進行確認檢驗。HIV初篩陽性個案憑HIV檢驗轉介單至愛滋指定醫療院所就醫進行確認檢驗,疾管署可補助個案當次就醫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
  • 另依據該署「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畫」之子計畫二「愛滋照護管理品質支付計畫」,為鼓勵醫療院所加強發現疑似HIV感染者,並提升確診時效與連結醫療體系接受治療照護,醫療院所發現確診HIV並完成通報,可另申報「愛滋感染個案發現確診費」(支付點數2,000點)。計畫相關資訊可至該署全球資訊網「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畫」專區(http://gov.tw/8Av)項下查詢。
  • 如為HIV檢驗陰性且具有感染風險者(如:有罹患其他性病、多重性伴侶、性交易服務者、使用成癮性藥物或HIV感染者之配偶/伴侶等),亦可轉介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服務,以減少感染HIV之風險。
  • 檢送113年10月-114年1月申報B9案件之「人工流產者」執行HIV篩檢情形(附件1)、113年提供產前檢查院所數及113年10月-114年1月申報B9之醫療機構涵蓋率(附件2)、孕婦全面篩檢愛滋 (B9案件)計畫申報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附件3)及HIV檢驗轉介單與HIV初篩陽性個案轉介聯絡窗口資訊(附件4)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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