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5-21
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 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下稱臨床處置指引)及「公費COVID-19 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下稱領用方案),請貴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本(114)年5月19日疾管防字第1140200398號函辦理。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本年2月25日核准Paxlovid 仿單變更,同意增列重度腎功能不全病人用法用量,爰修訂旨揭臨床處置指引;經估算原包裝Paxlovid 經調劑後,每盒可供2名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併於領用方案增訂分裝使用說明,以利第一線藥事人員參考使用。
- 為因應COVID-19疫情,疾管署已採購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Xocova,並參依專家建議,提供具有重症風險因子且無法使用Paxlovid或Remdesivir之COVID-19輕症個案治療使用,爰修訂臨床處置指引及領用方案。
- 旨揭領用方案、臨床處置指引及Xocova藥物配置點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用藥專區/ COVID-19 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可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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