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5-01
為因應現行疫苗政策及疫苗冷運冷藏管理作業規範,本局自114年起將陸續提供疫苗合約院所溫度持續紀錄器(下稱Data logger)及校正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4年3月7日疾管防字第1140200163號函辦理。
  • 為維護及強化全國疫苗冷運冷藏系統,確保疫苗品質及接種效益,疾管署補助各縣市購置Data logger及校正經費,俟本局完成採購後將進行Data logger配置,相關原則臚列如下:
    • 每家合約院所至少配置1台Data logger,114年度優先配置予常規疫苗合約院所,後續將依採購量逐步完成其他種類疫苗合約院所之配置作業。
    • 合約院所須配合本局每2年1次回收校正作業,相關費用由本局全額支付,校正期間本局將另提供備用機台,以確保疫苗安全。
    • 合約終止時,合約院所需歸還該台Data logger予轄區衛生所。
  • 合約院所需負責後續維護及保管責任,若機台發生人為蓄意毀損或未善盡保管責任致遺失等情事,請合約院所按原價賠償。
  • 有關合約院所汰換Data logger相關事宜,將另案通知本市各區衛生所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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