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4-28
衛生福利部已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3日以衛部醫字第1141662155號公告,依再生醫療法第14條第3項及第18條第4項規定,委任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再生醫療之細胞操作場所與細胞保存庫查核、許可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41662155A號函辦理。
  • 相關內容可至衛生福利部首頁(網址:https://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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