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4-23
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請協助周知及輔導所屬會員於114年4月23日前至健保服務網資訊系統(VPN)之「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專區」確認及維護「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欄位之收取金額,請查照。
  •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4月21日健保醫字第1140661964號函辦理(如附件)。
  • 請輔導所屬會員於114年4月23日前,至健保VPN掛號費專區(VPN首頁/醫務行政/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正確登載「113年12月31日」院所門診掛號費之收取金額,中央健康保險署屆時將依院所登載資料提供稽徵機關參考,如有登載不實或未登錄,醫療院所需逕提供證明文件予稽徵機關並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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