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4-17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重申退伍軍人病通報及採檢相關事宜,請院所配合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依據疾管署114年4月16日疾管防字第1140200339號函辦理。
  • 依退伍軍人病病例定義,個案需符合臨床條件「肺炎病人,並出現倦怠感、畏寒、肌肉酸痛、頭痛、發燒、頭昏、咳嗽、噁心、腹痛、腹瀉及呼吸困難等任一症狀」始符合通報定義。爰通報退伍軍人病需確實符合臨床具有肺炎症狀,未有肺炎而僅尿液抗原快速檢測陽性,則不符合通報定義,無需通報(本局113年4月17日新北衛疾字第1130733597號函諒達)。
  • 尿液抗原快速檢測方法可能因其它致病菌感染,出現非專一性訊號而有偽陽性結果,另依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及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公布之台灣肺炎診治指引,對於程度嚴重的社區型肺炎,始建議進行退伍軍人菌之尿液抗原快速檢驗。
  • 為正確掌握我國退伍軍人病流行現況,同時避免未符病例定義個案通報後即啟動各項防疫作為,增加非必要之公共衛生資源耗用,請貴院轉知臨床醫師於病患確有肺炎症狀且符合臨床條件時,始進行退伍軍人菌尿液抗原快速檢測及通報,其檢測結果陽性則需於投藥前採檢痰液等檢體送驗。
  • 有關退伍軍人病相關指引,請參閱疾管署首頁「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退伍軍人病>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下載參考應用。
  • 副本抄送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健保診所協會,惠請轉知所轄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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