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獎助學金辦法
第一條 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內家境清寒或符合急難救助需求之醫學院醫學系學生用功向學,特設置獎助學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每年提供新台幣二十萬元作為獎助學金。
第三條 獎助學金名額:最多十名。
第四條 獎助學金金額:每名二萬元。
第五條 申請資格:
1.應設籍在新北市之醫學生。
2.符合清寒或急難救助需求(提供相關資料)之醫學生。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4.本年度尚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第六條 申請辦法:請於截止日前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至「24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10號6樓」、「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所需文件:
1.申請書。(含推薦人簽章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切結,推薦人限師長及本會會員)
2.在學證明。
3.成績證明。(新生免附)
4.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第七條 申請時間:每年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核發辦法: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核發。(原則上每年度年底核發完畢)
第九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